太原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社区治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保障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正常开展。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