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通过设立宣传栏、电子屏等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优秀中华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文化,传播身边好人好事,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