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统计条例/第二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第八条有效国家级开发区根据统计任务需要,可以设置统计机构,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负责开发区统计工作。国家级开发区和省级开发区的统计工作,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