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统计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有效本条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1988年6月3日山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7年7月30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的《山西省统计检查监督规定》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