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统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