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统计条例/第三章 统计调查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开展统计分析和统计监测评价。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