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十一条有效除公告送达方式外,人民法院可以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向受送达人进行送达,但应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