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有效处分共有部分,以及业主大会依法决定或者管理规约依法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的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