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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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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有效

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其属于2001年修正的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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