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有效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其属于2001年修正的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