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有效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等“相同或者近似”,是指商标标志整体上与国家名称等相同或者近似。对于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等,但整体上并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的标志,如果该标志作为商标注册可能导致损害国家尊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情形。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