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有效中介人对造成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技术合同的无效或者被撤销没有过错,并且该技术合同的无效或者被撤销不影响有关中介条款或者技术中介合同继续有效,中介人要求按照约定或者本解释的有关规定给付从事中介活动的费用和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中介人收取从事中介活动的费用和报酬不应当被视为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技术合同纠纷中一方当事人的损失。五、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有关的程序问题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