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鼓励企业运用现代技术工艺开展中药材精深加工,研发、推广中药保健品、药膳、化妆品、药浴等甘肃道地药材产品;支持企业开发中医特色诊疗设备、中医健身器械、中药兽药等新产品,推进中医药产业创新升级。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