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开展中医药服务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符合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在医疗活动中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的,应当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