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鼓励、支持崖州区人民政府、历史建筑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参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性开发利用的投资者,通过租赁、收购、置换等方式依法流转历史建筑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