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废旧农膜的回收利用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国家对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和回收利用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条例所称农膜,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地面覆盖薄膜和棚膜。废旧农膜,是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废弃不用或者残留的农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