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省行政区域内废旧农膜的回收利用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国家对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和回收利用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农膜,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地面覆盖薄膜和棚膜。废旧农膜,是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废弃不用或者残留的农膜。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