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条已修改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