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已修改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成立,且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不成立,或者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法定申请再审期限、超出法定再审事由范围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百九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百九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