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养老服务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养老服务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