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养老服务条例第二条有效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养老服务,是指在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上,由政府和社会为60周岁以上的公民提供的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精神关怀、文体娱乐、紧急救援、安宁疗护等服务。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