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养老服务条例第十七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教育机构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建设,改善各类老年教育机构、教学点办学条件。老年教育机构应当丰富老年教育的内容和形式,采取课堂学习、远程学习、体验式学习等方式,开展读书、讲座、参观、展演、志愿服务等老年教育活动。鼓励老年人利用所学专长参与老年教育工作。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