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养老服务条例第十三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分层级、分类别促进养老机构建设,推动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供给,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