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和协调工作,依法查处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案件。县(市、区)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协助和配合城市综合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