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辖区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研究解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的重大事项,制定城市管理目标,建立城市管理协调机制,构建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管理格局。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