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先进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