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先进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