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有效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条例。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和排入水体的废水的污染防治,不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