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或者携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接种狂犬病疫苗。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责任。

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