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章 养犬行为规范第二十五条有效除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外,本条例规定的禁止养犬区域内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前款规定以外区域的单位和场所管理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允许携带犬只进入。禁止犬只进入的,管理者应当在入口处设置明显的禁入标识。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