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犬只饲养、销售、诊疗、美容等经营主体的注册登记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对犬只交易场所内的违法交易行为进行查处。

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