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黎族自治县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秸秆,是指水稻、甘蔗、玉米、木薯等农作物收获果实后的剩余部分。地方法规 ·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5月7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