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十一条有效市政设施工程必须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经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划核实合格后,可以覆土(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28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