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中心城区实行城市设计、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单元动态维护制度,适时进行动态维护。

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完善城市设计、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的启动情形清单和动态维护程序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