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曾随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第三章 合理利用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曾随文化遗址考古、研究、宣传、旅游、创意等专门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地方法规 ·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