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曾随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十四条有效对妨害曾随文化遗址保护、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地方法规 ·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