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以改革创新为导向的制度创新体系和改革创新容错机制。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创新活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对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改革试点任务完成和产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或者其他激励措施。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