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各片区管委会应当依据自身职能以及所承担的省、各片区所在地省辖市人民政府下放管理权限,履行创新主体责任。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片区所在地省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履行创新主体责任,推动实施自贸试验区相关领域的制度创新和改革试点,为片区改革创新发展提供直通便利。其他相关单位以及市场主体共同做好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工作。

海关、外汇、金融监管、税务等部门依法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责,争取上级部门授权和改革试点,支持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工作。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