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