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并建立卫生管理制度。

直接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和检验的人员应当通过健康检查,健康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地方法规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