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矿山生态修复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对在矿山生态修复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