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陆水流域的义务,有权对破坏陆水流域的行为依法进行制止和举报。流域规划地方法规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