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第四条有效陆水流域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统一规划、合理利用,系统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地方法规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