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编 总则/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第六节 减刑第八十条有效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七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