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编 总则/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第六节 减刑第七十九条有效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七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