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编 总则/第三章 刑罚/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第四十六条有效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