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编 分则/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第四百五十条有效本章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文职人员、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四百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百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