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编 总则/第三章 刑罚/第二节 管制第三十八条有效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