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编 总则/第三章 刑罚/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第三十七条有效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