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编 分则/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百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一百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一百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