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编 分则/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百二十九条有效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一百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