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